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
7月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通知》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外商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文件,有利于各有关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通知》明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通知》还提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鼓励类项目,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通知》的出台再次表明了我们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同时,还将结合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时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形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合力。